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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种烟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 加强烟叶专卖管理,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烟叶收购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种烟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烟叶流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和各村委会的烟叶生产管理员做好每个村的烟叶交售工作,切实把烟叶收购工作抓紧抓实,防止本镇烟叶外流,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烟叶收购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烟叶交售

我市今年烟叶收购从7月25日开始,各种烟镇和烟草部门要加大对《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烟叶属于国家专卖品,烟叶收购只能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进行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经营。同时,教育和引导烟农将烟叶交售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防止烟农将烟叶非法出售给烟贩或运往异地销售。

三、严格专卖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烟草等部门和各种烟镇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不法分子倒买倒卖烟叶的行为:一是各种烟镇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我市烟草专卖局做好稽查工作,在关键地段设卡拦截外流烟叶,严厉打击贩卖烟叶违法行为;二是对违法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对擅自外流烟叶或卖给烟贩的烟农,一经查实,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烟叶经营部门2014年度将不再与其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取消烟叶生产资格;四是对违法运输烟叶的承运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同时可暂扣运输工具,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有效组织协调,维护收购稳定

各种烟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协同烟叶收购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矛盾,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有效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保证我市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指标考核,确保奖罚分明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相关考核管理严格按照《连州市2013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2〕140号)中“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条款执行,各种烟镇享有的烟叶税返还额度严格按照收购任务完成量进行核算。同时,对交售任务较差的种烟镇,将视情况核减2014年度的烟叶生产收购计划。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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